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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中关于子女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18     发布人:     浏览量:    分享到:

关于子女

  ▍引导当事人避开常见误区

  ■社会地位与财富状况良好并不是取得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对于孩子成长更有利、照顾更全面、健康幸福的成长环境是赢得抚养权的关键;

  ■切勿指责对方思考问题方式偏激,侧面反映当事人的思考方式。

  ▍抚养权变更问题

  ■律师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制定签署过程中,应当提醒其认真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切勿随意放弃,以防止“假戏真做”后,丧失抚养权;

  ■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成功几率更大;

  ※切勿让当事人过于执着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诉,不利于法官裁定。

  ▍实践中抚养费数额的问题

  实践当中约定抚养费问题,子女抚养费虽然可以分开约定,但操作难度过大,可能形成人为设置的障碍或费用造假,造成双方矛盾升级。即使抚养费数额可变更,建议实践中一定要在协议中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同约定,避免后续产生造假纠纷等纷争。

  ▍关于探视权约定

  探视权的制定务必要双方具有可操作,夫妻双方理性思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提出可执行、可落地的方案;

  能否直接带孩子移民他国,需要根据移民国家的不同要求确定。

  ▍关于保险的个人/双方财产认定

  ■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拆迁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拆迁取得的房屋,因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利益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无法分割,需要另行起诉分割。拆迁政策如何规定至关重要,应详尽解读。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人若为夫妻一方父母,结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建造房屋则夫妻不能分配此财产;

  2、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人若为夫妻一方父母,房屋由夫妻双方建造,法院则只解决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一般不解决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法院裁判多考察房屋建造的出资人,而不考虑宅基地使用权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量建造时间、合法手续、出资人等。

  四、继承方面的问题

  ▍遗赠中,受遗赠人如何在两个月内表明接受遗赠财产的态度?

  (1)向继承人表明同意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并签字确认;

  (2)给继承人发短信、微信,表明同意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并留存短信、微信记录;

  (3)通过到公证处发声明的方式表明同意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并将公证书登报留存。

  ▍被继承人生前有未清偿的债务,如何继承与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有未清偿的债务的,应先用遗产偿还债务,剩余之后的部分再分割。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先起诉继承遗产,还是先确认部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在继承过程中同时解决丧失继承权的问题,也可以先起诉丧失继承权问题,然后再起诉继承问题。

  ▍遗嘱中处分了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如何处理?

  此部分遗嘱无效,遗嘱人无权对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处分。

  ▍口头遗嘱的效力?

  生前遗愿不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要求极高。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所立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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